股票配资交易 杭州时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被罚款 391 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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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配资交易 杭州时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被罚款 391 元
发布日期:2024-10-05 13:40    点击次数:68

  消息,近日,杭州时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因违法超限运输,被临平区交通运输局给予行政处罚。

  据公告内容,2024 年 08 月 03 日 05 时 56 分,临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 X260(荷禹路)德清方向 K7+210 检查时发现杭州时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,经调查,杭州时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(浙里办)。

  杭州时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违反了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第五十条、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、《浙江省公路条例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(二)项股票配资交易,构成了违法超限运输违规行为。依据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第五十条、《浙江省公路条例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,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391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
主体名称杭州时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路政罚﹝2024﹞47432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时间2024-08-17处罚内容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玖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。罚款金额(万元)0.039100没收违法所得0.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-违法行为类型杭州时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处罚依据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第五十条、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、《浙江省公路条例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(二)项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:2024年08月03日05时56分,临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60(荷禹路)德清方向K7+210检查时发现杭州时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,经调查,杭州时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(浙里办)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依据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第五十条、《浙江省公路条例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,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玖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。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: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、浙江政务服务网(缴款地址:http://pay.zjzwfw.gov.cn)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。逾期不缴纳罚款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,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。处罚机关临平区交通运输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13MB1K821148数据来源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002482277P